
文物保护单位不仅要合理利用文物资源,更要做好文物的保护和维修工作,使其能以最好的状态将历史文化价值发挥到最大化。
第一阶段:(1992年-2008年)
本建筑是日本侵略旅大时期营设的日本法院。中韩建交后,在社会各界人士的支持和帮助下,由有资质的安全鉴定单位根据原始照片资料设计出复原方案、选定施工单位,于2003年8月进行抢修。
修缮前:
维修中:
维修后:
第二阶段:(2009年-2017年)
2009年,旅顺口区政府出台整合旅顺旅游市场的政策,以此为契机,我馆与国有企业旅顺旅游集团开展联盟合作,从而得到了正常运营。2016年合作终止后,面临资金短缺困难,在这种情况下,韩方鼎力相助,我馆的建筑细节得以更好地修缮。
主要表现在:处理平房和楼房中间漏雨处、处理反碱内外墙、窗户维修、复原的天平、球顶刷漆、屋顶烟囱抹灰造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