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4年2月,日本发动日俄战争。同年5月,在金州和大连设立军政署,军政署参照中国和日本的法律判决民事、刑事诉讼案件。1905年6月,日本辽东守备军在大连设立民政署,同时在旅顺和金州设立支署,从而把军政改为民政,民政署所属的司法委员会根据日本陆海军刑法和国家刑法制定了针对关内民众的刑罚制度,如死刑、徒刑、财产没收、罚款、笞刑、拘留等,并且采用“一审制”审判民事、刑事案件。
1905年8月,日本在辽阳设立关东总督府及下属的审理所,审理所由初审部和复审部构成。初审在民政署审理管辖区内民事、刑事案件;复审部由3名判官审理一审不服上诉案件。
1906年7月,日本政府废除关东总督府,在旅顺设立军政合一的关东都督府及所属的法院、监狱、通信管理局、海务局、气像所、医院、学校等殖民机构。同年9月,关东都督府废止审理所, 在旅顺设立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并在大连和金州设置了地方法院出张所。地方法院由1名判官判决民事、刑事案件;高等法院是由3名判官共同判决地方法院判决不服而上诉案件,包括长崎控诉法院、长崎地方法院管辖的驻满日本领事馆判决不服的上诉案件和日本驻满洲各地的各个领事馆经一审的案件。
1919年10月,关东都督府将大连地方法院出张所升级为大连地方法院支厅;1923年8月,旅顺地方法院迁到大连之后,在在旅顺设立地方法院出张所,并且将法院院长管辖的检察事务归属到关东厅厅长,法院下属设立检察局。1924年12月,高等法院下设复审部和上告部,由二审制升级为三审制。三审制度一直延续到1945年8月日本投降、法院解体为止。
旅顺日本法院是当时的日本殖民统治机构。这里审判的不仅有中韩抗日志士,还有埃及、土耳其、德国等国家的公民。据统计,1936年地方法院接收的民事案件有1662件,判决1061件;接收的刑事案件有1995件,判决1865件。同年高等法院接收的民事案件371件,判决161件;刑事案件接收130件,判决85件。其中包括审判中国著名的抗日志士付景阳、邓鹤皋、纪守先、金伯阳等案件以及韩国的抗日志士安重根和申采浩等案件。
地方法院刑事审判厅:
据日本《关东刑务所刑务要览》中1936年前的统计,先后死于法院重刑之下的就有150多人;1940年6月,抗日放火团领导人纪守先和该组织的87名成员被捕,在审讯中,有20多人被活活打死。据资料记载该法厅自1906年到1936年共审理判决的刑事案件多达21879件。
地方法院民事厅:
其面积为40.6平方米。根据日本殖民当局《关东州裁判令》和《关东州民事审理规则》的要求,该厅作为一审民事法庭,负责审理关东州境内的一般民事案件,通常一个人来出面审理初审和非诉讼案件;对特定案件,则需3名审判官合议裁判审理。据有关资料记载:从1906年至1935年,这个民事审判厅审理案件6001件。
小楼梯
当年凡是大法庭受审的“犯人”均由宪兵警察押解,从左侧狭窄而低暗地洞口上楼,右侧是旁观群众使用的楼梯。中间相隔砖墙,致使旁观群众于所谓犯人不能见面。
高等法院大法庭
大法庭的作用主要是复审法庭,负责审理不服从地方法院判决和驻满洲国领事裁决的上诉案件。另外,因在地方法庭审理案件中,旁听群众较多时,也用此法庭进行审判。1927年,中共大连地下党组织遭到第一次大破坏时,邓鹤高,魏长魁等共产党人在此曾站在这里义正词严的痛斥日本侵略者。1910年2月,曾在哈尔滨火车站击毙日本前首相伊藤博文的朝鲜半岛爱国志士安重根也曾在这里讨伐日本侵略者的罪恶,并且伸张东洋和平思想。
英烈室
以用文物图片,真实再现了大连地下党组织、抗日放火团、朝鲜民族英雄的法庭斗争事迹。
执务室
除上述的展厅外、还有复原的执务室,就是高等法院院长室、地方法院院长室、检查官室、检查官长室。 自1906年成立至1945年日本投降解体,这存续40年期间,两级院长及检查官长不断换届、不断地为巩固其殖民统治制度服务。
实物展厅
原先是通向后院的通道。
陈列的是日本统治时期留下来的部分遗物和复制的实物,主要有地板、留声机、1937年伪满洲国地图、保险柜、茶盘等,两边挂着当时安重根在监狱里给日本看守写的手书。